刚果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司法管理现状

人气 2972   2012-10-15 22:54

刚果共和国分为十二个省和三十三个县,大致相当于旧制的州和区。五年以来,行政区逐渐增多,以便加强对居民的管理。在某些偏僻的地方,为了统计当地住得较远的居民的人口,行政管理人员往往不得不外出一两个星期。有时,两次人口调查统计的间隔竟达数十年之久。自从根本法公布以来,干部以很快的速度逐渐由非洲人来充当,从而出现一个新的年青的非洲人行政干部阶层,他们都是由过去的法国海外领地专门学校培养的。

1959年1月,在二十六个县长中已有七个是非洲人。干部的非洲人化仍在继续。现在,大部分的省、县都由刚果人担任省长或县长。但是,在当地的部族意识没有消失以前,这种加速的干部非洲人化,有时会发生种种严重的问题。如果一个刚果人在他的原籍被任命为县长,他将受到他所属的克兰的欢迎,然而也将事事受到牵制,在必须严格行使职权时,他也将无能为力。而如果这个年青的行政官员要在一个与他不同部族的县里执行任务,也许他会遭到当地居民暗中的抵制。

为了方便当地居民与行政干部(不论是非洲人或是欧洲人)的对话和相互信任,在1959年月,在各省设立了“总理代表”。这些代表并无行政职务,但每月领津贴四万非洲法郎,在首府享有官舍,出入有专用汽车,其任务是:“注视某些区域的政治社会演变情况,并对当地人的希望、需要、反应等向总理提供情报。”在司法方面,刚果共和国在黑角、多利西和布拉柴维尔设有三个法院;在兼巴拉、鲁塞堡、韦索和因普丰多设有权限广泛的初级法庭四所。现在,刚果已有它本国的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和参政院(最高行政法院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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